-
04 06 2025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促进美妆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文号:穗埔府规〔2025〕5号实施日期: 2025-05-22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失效日期:2028-05-21文件状态: 现行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部署改革任务落实,激发“美丽健康经济”发展新动能,聚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的高端高质高效美妆1大健康2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措施(简称“美妆大健康产业10条”)。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美妆大健康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详见本政策名词解释)。————————————————名词解释:1.本措施所称美妆产业是指以化妆品行业为主,覆盖化妆品的原料、配方、研发、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包含为化妆品行业提供化妆品或原料的注册(备案)咨询、质量管理体系咨询等服务的产业。2.本措施所称大健康产业是指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领域,食品研发、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包含为食品行业提供生产经营许可咨询、产业对接等服务的产业。一、大力发展“新原料”,引领美妆源头创新第一条【鼓励原料创新及产业化】支持科研院所、美妆企业等主体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攻关,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类化妆品新原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备案类化妆品新原料,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每个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累计扶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对政策有效期内使用新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实现新原料化妆品产业化生产销售且相关产品累计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生产产品的美妆制造业企业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大力布局“新产品”,推动跨界融合创新第二条【推动医美行业融合发展】支持美妆制造业企业向高壁垒、高增长的医美赛道迈进。对政策有效期内美妆制造业企业首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三类)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对政策有效期内首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产品累计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对应的美妆制造业企业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18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条【支持高附加值食品业态】支持食品大健康企业大力发展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新业态,加快高附加值产品布局。对政策有效期内食品生产企业首获核发特殊食品注册证的,按照每个产品注册证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扶持不超过18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对政策有效期内首获特殊食品注册证或备案的相关产品累计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对应的食品生产企业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26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大力培育“新品牌”,形成名企优品矩阵第四条【培育壮大特色优质品牌】大力培育扶持美妆大健康品牌企业集聚发展,对政策有效期内新通过“中国消费名品”“湾区认证”“粤妆甄品”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国家、省各级质量品牌评定、认证的,采用补差方式分别给予获评的每个美妆大健康产品品种或获评的每家美妆大健康企业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14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四、大力拓展“新市场”,提速企业通关出海第五条【便利通关助力品牌出海】发挥广州东部AEO指导中心的平台优势,通过“技术+服务+政策”三位一体模式,鼓励和支持美妆大健康企业申报“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推动AEO国际互认,加速美妆大健康品牌“出海”抢占国际市场。对通过AEO高级认证企业,经综合评定纳入智慧海关相关应用场景改革,引导通过“一企一策”申请免除税款担保试点,以便利通关服务助力品牌出海。(责任单位:黄埔海关、区商务局)五、大力拓宽“新渠道”,力促工贸联营共赢第六条【引导工贸联动协同发展】支持美妆大健康企业工贸联动,释放产业增量潜能。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设立销售项目,若销售项目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及以上五个不同档次的,经评估,按补差方式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扶持。本条款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要求兑现,且与《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第十六条总部企业奖、第三十条优质生产力企业扶持不重复领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七条【支持搭建直播带货渠道】支持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积极适应渠道变革,大力创新“工厂直播”等营销新模式,以全渠道布局加速市场扩容。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在本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美妆大健康制造业企业在区内自身经营场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实体直播间宣传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按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包括直播设备、装修设计、项目施工及装修材料(不含软装)的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扶持不超过50万元,全区每年扶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六、大力提升“新品质”,选树标杆提质增誉第八条【打造跨界融合示范标杆】加强文化、旅游、艺术、娱乐等产业与美妆大健康产业的融合,提升美妆大健康产业的市场软实力。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符合美妆大健康产业导向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产业发展标杆示范场景、体验中心及典型案例。经专家综合评审,全区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8个,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七、大力打造“新空间”,支持特色园区发展第九条【加速建设一流产业载体】支持对引领作用明显、公共服务能力强、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完善的美妆大健康产业园参与全区产业园区综合效益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相关要求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八、大力厚植“新生态”,支持产业聚链强链第十条【厚植产业健康发展沃土】建立健全“事前便利准入+事中精准指导+事后柔性执法”全链条帮扶机制,构建美妆大健康产业发展优质生态。发挥省区共建药械化黄埔工作站的机制优势,集成导入上级部门的审评审批资源,深化美妆大健康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精准破解准营堵点,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上市。加强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精准扶持,持续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构建美妆大健康生产企业“容错清单+观察期”柔性治理模式,彰显法度,更具温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强化对美妆大健康企业打假维权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构建产品防伪溯源体系,提高真伪验证快速响应能力,降低假冒侵权负面影响。建立企业侵权线索“即时通”机制,搭建企业侵权线索联动“经纬网”,清障跨域移交梗阻壁垒,畅通省市联动脉络。对标国际知名品牌维权实践,建立“维权案例+经验智享库”,精准高效助力企业开展打假维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1日。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举措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
-
04 06 2025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支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文号:穗开经信规字〔2025〕2号实施日期:2025-05-19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失效日期:2028-05-18文件状态:现行有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速构建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行业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第一条 【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需求牵引,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低空空天、生物制造等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面向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光学与显示材料、先进结构与轻量化材料、生物与环保材料等绿色石化与新材料领域加快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先进制程电子化学品及原辅料、集成电路工艺及装备材料、硅基材料、光学基膜、新能源电池材料、发光材料、轻量化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材料、可降解植介入材料、合成生物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再生材料等领域,按本区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第二条 【强化创新成果应用引领】完善首批次应用政策,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对生产符合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产品,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投保符合条件的保险,且投保产品全部交付用户使用、保单正式生效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全额交付保费的企业,按投保金额不超过新材料产品价值的2%,分别给予不超过保费金额80%、70%、60%的一次性补偿,如同一产品已获得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保险补偿的,按补差额方式给予补偿。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偿1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产品仅能申请一次补偿。(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第十二条“支持首创技术产品”扶持。第三条 【提升创新平台服务水平】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按照不超过平台在政策有效期内发生的对外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四条 【聚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探索设立化工园区,支持企业通过垂直整合、组织优化,引育落地一批我区重点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项目,实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集聚发展,做大做强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谋划建设特色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延链、补链、强链企业,打造创新能力强、应用场景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集聚区,每年安排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资金,遴选一批对提升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集聚度作出突出贡献的优质中小企业予以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符合本条款规定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第三十条“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第四款扶持。第五条 【推动产业发展能级提升】深化绿色石化和新材料企业服务,分阶段、分目标、分类别实行梯度式培育,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优质企业梯队。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对优质企业开展综合效益评价,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等方式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以及管理创新,支持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建设、生产,助力绿色石化和新材料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优质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计划,支持申报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六条 【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聚焦人才队伍梯次化、能力全面化、使用实战化,构建完善“引育用”全链条机制。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引入国内外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领域顶尖人才和团队,支持企业突出专业性、实用性、素质性,柔性引进各类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科研单位等共建高技术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区各产业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在重大项目引进落地、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培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等平台作用,聚焦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重点领域,鼓励“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金融机构增加绿色石化和新材料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提升绿色石化和新材料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国资局)支持新材料企业及研究机构以材料信息学为背景,结合人工智能、高通量实验和计算等,围绕材料正向预测、反向设计等功能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绿色石化与新材料领域AI企业、数据技术供应商、研发创新机构联合建设材料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软件企业联合新材料企业开发高通量计算、化学类、物理和工程类仿真模拟等工业软件。(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七条 【附则】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8日。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
04 06 2025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政策文号:穗埔府规〔2025〕4号实施日期:2025-04-30牵头单位:商务局失效日期:2028-04-29文件状态:现行有效一、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平台企业发展动能第一条 【促进互联网平台提能升级】结合本区优势产业,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拓展“互联网+”应用场景,赋能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消费、医疗、交通、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培育具有较高服务能级的互联网平台,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带动范围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平台(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第二条 【支持互联网平台提质增规】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新动能。对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计算应用等平台(企业),根据产业带动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最高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商务局)第三条 【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贸易数字化链主企业,鼓励建设贸易数字化服务系统,推动企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强化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两业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四条 【支持跨境贸易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方式,开展自营活动或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探索发展跨境贸易新业务新模式,优化外贸综合服务,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平台的交易规模、产业带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分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扶持。本条款每年总扶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二、培育电子商务业态,激发新型消费发展动能第五条 【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支持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创建,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在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六条 【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支持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集聚优质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创新创业项目及相关服务配套企业。鼓励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在本区打造一批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为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予以认定,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省、市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支持批发、零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企业自建直播间,对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超过2万元的,按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每个直播间最高扶持1万元,同一企业获本项扶持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七条 【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招强引优】对认定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经国家、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鼓励其运营方探索低租、免租、综合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互联网批发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互联网广告服务企业、MCN机构集聚发展,视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三、加快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新型消费市场主体第八条 【支持即时零售业态发展】支持前置仓即时零售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持续优化迭代经营模式,丰富商品品类,提升服务水平。对单个前置仓建设投资额超过80万元的,经综合评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九条 【支持首店经济】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本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支持引进体验店。对在本区开设科技品牌或独角兽企业体验店的,对其开设体验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照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支持引进免税店。对在本区开设免税店的企业,按照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扶持。支持引进中华老字号。对在本区开设中华老字号门店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支持引进知名品牌仓储超市。对引进建设本区营业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知名品牌仓储超市的企业,按照不高于该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亿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条 【培育区域品牌】支持搭建零售知名品牌黄埔优品展销平台,助力展示本区企业的优质产品及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投资建设黄埔优品展销平台的企业,经综合评定,按照场地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四、提升城市商业消费能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第十一条 【支持举办消费促进活动】对在本区举办的大型商业促消费活动,经择优遴选,按照场租和展场搭建、活动策划、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30%,给予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本条款每年总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二条 【消费券赋能】依托“政府补贴+企业资源导入”模式,投放助商惠民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三条 【支持居民服务、住宿餐饮行业发展】聚焦推动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能力,扩大经营规模与效益,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鼓励高端餐饮品牌在本区设店经营,按照其单个门店装修成本的20%分期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五、推进商贸业上下游强链补链,鼓励内外贸一体化第十四条 【推动供应链流通体系能级提升】鼓励供应链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高效衔接供销渠道,促进降本增效。围绕国家重点战略项目及本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产业,完善供应链服务,对成长性高、带动就业的优质商贸业企业进行扶持。批发业企业: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零售业企业: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五条 【助力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建立专业化销售体系,强化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专业化团队,探索销售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设立销售项目,若销售项目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及以上五个不同档次的,经评估,分别按照各档次对应给予销售项目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扶持。若销售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扶持标准,则按相应档次的差额予以补足。(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六条 【促进汽车内外贸联通】支持企业建设汽车贸易服务基地或场站,服务于新车买卖、二手车交易及汽车出口(含二手车出口),促进汽车消费及更新换代。根据基地或场站的展示交易、仓储物流、机动车登记检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级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七条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持续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获得省、市、区保费支持合计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8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十八条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搭建“外贸优品黄埔行”平台,开展内外贸企业品牌对接、产销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加快外贸优品转内销,用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金融等政策组合拳,高质量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第十九条 【附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9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其他条款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扶持对象提出兑现申请时须为正常经营状态。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政策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政策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穗埔府规〔2021〕10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穗埔商务规字〔2023〕5号)、《黄埔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措施》(穗埔商务规字〔2023〕4号)及《黄埔区扶持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3〕6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3〕3号)同步废止。
-
04 06 2025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文号:穗埔商务规字〔2023〕3号归属政策: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发布单位:商务局发布日期:2023-06-02失效日期:2025-11-10细则状态:已失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产业园区运营单位。第三条享受《办法》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对相关扶持政策及约定知悉,并遵守相关扶持政策的规定。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第四条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细则扶持范畴。区内已有存量企业变更名称后不作为新设立企业申请奖励,但其延续存量企业申请奖励的资格不受影响。第二章 支持发展壮大第五条《办法》有效期内,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一)涉及餐饮企业包括《办法》有效期内在本区新注册设立企业及存量企业,新注册设立企业日期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二)年营业收入按自然年度计算。第三章 提升品牌能力第六条《办法》有效期内,对获得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具体说明如下:(一)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评定以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名单为准。(二)《办法》有效期内,新获得评定的餐饮企业仅能享受一次认定补贴。第四章 建设特色园区第七条鼓励打造餐饮产业集聚区。政策有效期内,对已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餐饮业使用面积超过办公总面积50%的园区,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具体说明如下:(一)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产业园的认定工作。(二)《办法》所称“补贴期限最多3年”,指在《办法》有效期内,园区运营单位获得补贴期限最多3年。园区运营单位申请该补贴时间为符合条件当年的次年,具体以区商务部门通知为准。(三)经认定的餐饮产业园,在《办法》有效期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产业园运营单位定额运营补贴:1.对入驻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6家,且以上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600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产业园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补贴。2.对入驻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8家,且以上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800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产业园运营单位给予40万元补贴。3.对入驻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10家,且以上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产业园运营单位给予50万元补贴。第八条入驻以上园区且在《办法》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3年。具体说明如下:(一)本细则所称的办公用房面积以备案的租赁合同面积为依据,且不包括住宿、食堂、车库、仓库等附属及配套区域。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办公用房对外转租、分租、擅自转变办公用房用途的,或办公用房未充分使用,长期空置、用于与办公经营无关的事务的,应当退还所领取的全部租金补贴。(二)《办法》所称“补贴期限最多3年”,指在《办法》有效期内,入驻园区的企业获得补贴期限最多3年。申请该补贴的企业,每次申请补贴期为《办法》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内的实际租赁月份,申请时间为企业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的次年。若企业已获本区其他办公用房相关政策补贴,应扣除相应年限。第五章 鼓励智能升级第九条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智能中央厨房,应用智能化生产线、智能烹饪设备等餐饮企业,投产当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智能设备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一)本条款所称智能中央厨房、智能化生产线、智能烹饪设备等智能升级项目需经区商务部门实地认定。(二)智能化生产线、智能烹饪设备等自动化智能设备的投资金额需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三)餐饮企业是指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或中央厨房资质的企业。第六章 附则第十条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即可申请扶持资金。申请《办法》扶持资金的企业,按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通知的时间,向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区商务局相关部门在政策兑现系统公开的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准。第十一条《办法》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中存在同类扶持项目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选择《办法》或其他扶持政策其中之一予以申请,但不可重复享受扶持。第十二条符合《办法》扶持条件的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因扶持资金发放引起的税收,由申请单位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全额承担。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扶持资金。奖励企业的扶持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经营与发展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办法》扶持资金的,或违反《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扶持资金,企业应主动退回扶持资金。企业拒不退回的,区商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扶持资金的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区商务部门负责《办法》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兑现。第十四条《办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除注明为其他币种外,《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涉及“以上”、“达到”、“不超过”、“不低于”、“不少于”、“最高”的数额均含本数,“以下”的数额不含本数。第十六条《办法》所涉及的营业收入等数据或事项以申请机构提供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办法》涉及的营业收入、投资总额等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办法》中,支持发展壮大、提升品牌能力、建设特色园区、鼓励智能升级等最终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千元(舍去千元后的尾数),其他条款最终补贴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后的尾数)。如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相关政策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
04 06 2025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政策文号:穗埔商务规字〔2022〕7号实施日期:2022-11-11牵头单位:商务局失效日期:2025-11-10文件状态:已失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疫情常态化和行业品牌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推动我区餐饮行业规模增长、品质提升、品牌升级,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产业集聚园区运营单位。第三条【支持发展壮大】支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政策有效期内,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四条【提升品牌能力】对获得中国饭店协会或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中国团餐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时获得2个协会认定或多次认定的,仅给予一次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五条【建设特色园区】鼓励打造餐饮产业集聚区。政策有效期内,对已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餐饮业使用面积超过办公总面积50%的园区,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入驻以上园区且在政策有效期内达到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3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六条【鼓励智能升级】鼓励餐饮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建设智能中央厨房,应用智能化生产线、智能烹饪设备等餐饮企业,投产当年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智能设备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第七条【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第八条【附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补贴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细则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